1.
現場查封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為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門牌號碼新竹市西濱路1段1巷80號之建物占用,其餘土地部分作道路使用。本 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 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 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