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查封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為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門牌號碼新竹市西濱路1段1巷80號之建物占用,其餘土地部分作道路使用。本 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 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 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6.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