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13日查封時,無人在場,經開鎖入內查看屋內堆放雜物,遍地 垃圾,顯無人居住,另經地政人員指界稱1094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五甲二路101巷1號至2 5號建物基地及前方之既成巷道,又經測量本件房屋有增建(如編號2建物);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對該本件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又如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其他標的一併購買。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 益費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