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2年8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自住使用,有停車位(編號100號)位於地下1 樓。114年8月6日履勘時,債務人妻子在場稱標的現況與查封時相同,且無漏水、火災或地震受 損等情,亦未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事。又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31年鋼筋混凝土造 12層樓集合住宅之第9層,未來發展現況普通,附近有市場、瑞祥國小、中學,鄰近輕軌站,以 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