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87年2月11日假扣押查封時,執行標的係地下層打通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為空屋;另本件標的於114年2月11日履勘時,據大樓管理員表示執行標的為地下室,為廢棄之商店街,無需繳納管理費,亦無漏水、無非自然死亡情事,另經地政人員測量結果執行標的有增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標的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對該本件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其他標的一併購買。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