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建物完整坐落於102─7地號土地,1435建號建物部分債務人林怡婷在場稱建物一樓前面的空間有租給承租人曾OO,租金為一個月5000元,惟契約已經遺失;建物之其餘部分平日無人居住,僅債務人林明儀偶爾居住,現場調查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地政人員增建建物部分經測量為1435─2建號建物。本件拍定後除建物一樓前面空間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3.
據鑑價報告記載:102─7地號土地呈方形,地勢平坦,1435建號部分為地上三層鋼筋混凝土造之透天厝,屋齡約42年,建物外觀現況尚可,1435─2建號為增建。
5.
拍賣之1435─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