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4士金職九219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段149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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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
保證金:
4
總坪數:
13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18.4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498地號,面積 247.5 m2,持分 1/24,5 萬
2.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499地號,面積 781.3 m2,持分 1/24,15 萬
法院筆錄 (5)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4年5月1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498地號土地係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12之1號房屋東側空地,種有植物,部分為道路;1499地號土地係同屋北側空地,其上為雜樹林。上開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無抵押權登記。六、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498地號
247.5 m2 × (1/24) × 4,300 元 - 5 萬元
= -0.6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499地號
781.3 m2 × (1/24) × 4,300 元 - 15 萬元
=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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