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春96580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120巷23弄10號2樓

1拍 點交 待拍
750
  • 4 點閱
  • 0 列管
  • 2025/9/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3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750
保證金:
150
總坪數:
53.5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74.7 坪
公告建坪:
53.5 坪
總現值:
266.9 萬
拍後增值:
-18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8.6 坪
附建坪:
14.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70地號,面積 741.3 m2,持分 1/3,449 萬
建物 (1)
1.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120巷23弄10號2樓,建號 118,持分 1/1,301 萬
第二層:127.69合計:127.69 陽台49.20 (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房)
法院筆錄 (5)
2.
一118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2月7日現場查封時,發現118建號(2樓)可由1樓大門進入後之樓梯通道獨立出 入,該樓梯通道與1樓其餘部分亦有門阻隔,經進入2樓檢視房屋現況為空屋且斷水斷電,其中1 間房間天花板有類似鐘乳石之物質,似有漏水現象,部分木製固定櫃已腐朽倒塌。依強制執行 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 得於拍定後主張。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7.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 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 數額應由應買人自行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後再決定是否應投標應買。
9.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70地號
741.3 m2 × (1/3) × 10,800 元 - 449 萬元
= -18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7
1拍 不點交
13 坪 / 20 萬
2025/9/22
1拍 不點交
1.5 坪 / 52.8 萬
2025/9/22
1拍 不點交
1.4 坪 / 55.2 萬
2025/9/18
2拍 不點交
0.8 坪 / 24 萬
2025/9/22
3拍 不點交
58.2 坪 / 99 萬
2025/9/22
3拍 點交
364.8 坪 / 468 萬
2025/9/22
3拍 不點交
2,388,095,423.6 坪 / 1,36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淡水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