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助簡3478二

新北市淡水區樹興段8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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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9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11.9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1.9 坪
總現值:
17 萬
拍後增值:
-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樹興段 812地號,面積 5,193.6 m2,持分 1/270,12 萬
2.
新北市 淡水區 樹興段 818地號,面積 5,461.2 m2,持分 1/270,13 萬
法院筆錄 (4)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5月1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12地號、818地號土 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興福寮32-1號東方60公尺、東南方146公尺處,無路可達, 據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6.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7.
2標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 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樹興段 812地號
5,193.6 m2 × (1/270) × 4,300 元 - 12 萬元
= -3.7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樹興段 818地號
5,461.2 m2 × (1/270) × 4,300 元 - 13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9
1拍 不點交
16.1 坪 / 33 萬
2026/3/9
1拍 不點交
9.6 坪 / 20 萬
2026/1/13 ~ 2026/4/12
應買 不點交
95.6 坪 / 61.5 萬
2026/1/13 ~ 2026/4/12
應買 不點交
53.1 坪 / 3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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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3,799.5 坪 / 1,764 萬
2026/1/21
特拍 點交
362.9 坪 / 2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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