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4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門未上鎖,無人居住使用,經檢視為四房二廳二 衛浴,陽台天花板漏水,房間多處有壁癌,無管理員,無停車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7.
編號3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