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7月3日現場指界時,146地號土地為台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81巷22號 建物部分占用,滿園?社區之警衛室全部占用,部分為81巷20弄道路占用,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六、本件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 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 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 權利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