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3霄156842

新北市三重區過田段65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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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3 週一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0.2
坪單價:
172.1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總現值:
30.5 萬
拍後增值:
-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過田段 650地號,面積 40.3 m2,持分 2/105,40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土地於113年12月2日查封履勘時,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 至現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本件土地位於過圳街3號全家便利商店對面之人行 道,並涵蓋部分馬路,其上有告示牌及變電箱;另鑑定報告稱:本件土地約位於 門牌「重新路四段1號」東北側25公尺處,現況為人行道、陸橋橋墩及過圳街道 路之一部分。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使用分區:(空白)、使用地類別:(空 白)。依新北市政府回函:本件土地屬「三重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以 上資訊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且拍定後不 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 政管制不明,亦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5.
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及位置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 準,經地政人員指界時有難以精準指界實際座落位置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 明實際座落位置,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土地目前部分係作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 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 定。
7.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為公同共有,則其優先承買權,需由其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 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就其 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 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 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0.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 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過田段 650地號
40.3 m2 × (2/105) × 397,000 元 - 40 萬元
= -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6
1拍 不點交
2.7 坪 / 151 萬
2025/11/3
1拍 點交
28.3 坪 / 1,330 萬
2025/10/22
1拍 點交
16.1 坪 / 837.5 萬
2025/9/24
1拍 部分點交
320.8 坪 / 6,236 萬
2025/9/24
1拍 點交
6.4 坪 / 690 萬
2025/10/20
1拍 不點交
10.7 坪 / 1,059.8 萬
2025/10/13
1拍 點交
35.4 坪 / 1,700 萬
2025/10/2
1拍 不點交
5.1 坪 / 257.3 萬
2025/10/16
1拍 不點交
23.6 坪 / 1,400 萬
2025/9/17
1拍 不點交
2.1 坪 / 15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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