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1302地號位於門牌號碼三重區三和路二段73巷,為道路用地。拍賣標的826地號位於長壽街23及23─1號建物中間巷道,為道路用地。895地號位於文化北路87巷旁之道路用地。881地號位於文化北路87巷9號門口前方道路用地。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位置、範圍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除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且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另如有前開情形,則應於拍定前向法院呈報。
4.
依新北市政府函覆,拍賣標的物於「三重都市計畫」,長壽段1302地號、正義北段826地號等2筆土地使用分區分為「商業區」,正義北段
6.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反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7.
刊登於網站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