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30068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2月19日現場查封、勘測時,據隔壁鄰居表示房屋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經檢視房 屋係磚造一層及水泥造一層建物,內部打通,各有獨立出入口,但其一已封閉,僅水泥造建物 有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30068建號建物占用
2.
25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 意。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5月16日函覆稱:300068建號建物係位於一般空地之水平增 建違章建築,經調閱83年航照圖似有顯影,復經現場勘查現況無新違建明確事證,依臺北市違 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 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5.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30068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二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 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無抵押權登記。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4/12/17-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