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查封時,據管理員稱建物現作為分租套房21間,均由第三人等承租占有、使用。上述現 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清水都市計畫第三種商業區(台中港特定區計畫),有關土地 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 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 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9.
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
10.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 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