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發現地號49─1之土地為新北市(下同)樹林區忠孝街67巷8號旁之停車場;地號881之土地為樹林區國凱街140巷14號至20號前之道路用地;地號244之土地為樹林區太順街49巷11號前之道路用地;地號1473─1之土地為板橋區四川路1段286巷21號之道路用地;地號1549─
3.
1549─5之土地位於板橋區四川路1段286巷47號建物西南方;地號1065之土地位於板橋區大觀路2段179巷34號後方水溝旁;地號318之土地位於板橋區龍興街71巷25號旁;地號1355─12之土地為板橋區國光路173巷1弄2號至板橋區國光路171號旁之道路用地;地號962之土地上有中和區碧湖福德宮坐落,有無租地建屋不明,使用權源不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承租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地號
4.
1302之土地為中和區華新街234巷之道路用地;地號782之土地位於中和區華新街151號旁水電行前方;地號783之土地上有中和區華新街169巷12號及167巷3號旁增建物坐落,有無租地建屋不明,使用權源不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承租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地號795之土地為中和區華新街167巷10號前之道路用地。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各筆土地共有人對各該筆土地有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