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前於民國114年5月17日至現場履勘,同年7月11日至現場鑑價,債務人均不在場。在場人郭 ○○稱:系封建物現由伊居住使用,債務人不住這裡等語。系封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地政編 為1012臨建號)為三層樓加強磚造加鐵皮,
2.
三樓無獨立出入口,僅能由內梯與一樓相通聯 外。依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1012臨建號內有神明桌,雜物眾多,天花板有壁癌漏水 痕跡。 依民國114年7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本院勘估標的為可建築之建地,位於月眉路65巷內。土 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
3.
。地勢:緩坡。勘估標的所臨街巷道寬度:1-2公尺。土地臨街面 正面寬度:4公尺。土地使用現況:建築使用。建物總成數3層。建物維護保養情況稍差。是否 為列管的輻射屋:無列管資料。經查詢凶宅網或左鄰右舍或管理員,查無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 亡事件。地區未來發展潛力:稍差。 大眾運輸便利性欠佳。」等語。 關於1012臨建號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嚴重漏水、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已如上所載。惟系封 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仍 應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 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 院。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