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98726乙

臺南市南區省躬段36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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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1
保證金:
5.3
總坪數:
4.2
坪單價:
6.2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42.6 萬
拍後增值:
1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366地號,面積 11 m2,持分 2/6,11.1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366-1地號,面積 31 m2,持分 2/6,15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4,總底價 40.5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2拍,2025/11/25,總底價 32.5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3年9月10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366-1地號現均為屋前道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況366地號部分為建築 使用、部分為道路通行使用,366-1地號為道路通行使用。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 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筆為之。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366地號
11 m2 × (2/6) × 30,400 元 - 11.1 萬元
= 0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366-1地號
31 m2 × (2/6) × 30,400 元 - 15 萬元
= 1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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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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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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