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點交:本件係應買應有部分,因查無義務人占有部分,准允應買後不點交。
2.
不動產現況如下,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依本分署114年2月19日查封(測量)筆錄記載,移送機關代理人導引至現場,義務人經通知未到場,據地政人員指稱,冬山鄉鹿得二段672地號上有墳墓數座及私設道路,雖是農地重劃區,但目前為墓園使用,鄰 近冬山公墓,但為私人土地。另現場查封標的及周遭皆做墓地使用。
4.
另依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記載略以,勘估標地冬山鄉鹿得二段672地號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標的現況為墓 園使用,地上有墳墓數座及私設道路。
7.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賣標的物是否尚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水電、瓦斯、管理費及農地重劃工程 費用等,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協商解決。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項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 定,本分署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納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義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 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之債權人、義務人、拍定人或 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