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四334乙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56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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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
保證金:
9
總坪數:
0.4
坪單價:
100.3萬/坪
持分地坪:
0.4 坪
總現值:
55.4 萬
拍後增值:
1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永和區 竹林段 568地號,面積 14 m2,持分 1/12,35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永和區 竹林段 568-1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12,8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
3.
568─1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4.
568─1地號位於永和區竹林路及竹林路91巷道路用地。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568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係依擬定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98年3月17日)編訂為住宅區、568─1地號土地依前開計畫案編訂為道路用地,有新北市永和區公所114年8月13日新北永工字第1142200393號函可稽,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6.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7.
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租地建物,應於拍定前向法院陳報)。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3.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永和區 竹林段 568地號
14 m2 × (1/12) × 397,100 元 - 35 萬元
= 11.3萬元
2.
新北市 永和區 竹林段 568-1地號
3 m2 × (1/12) × 361,000 元 - 8 萬元
=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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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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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坪 / 1,3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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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7.3 坪 / 895 萬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2.6 坪 / 200 萬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17.2 坪 / 2,367 萬
2025/11/11
1拍 點交
47.6 坪 / 6,688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0.8 坪 / 183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8.5 坪 / 7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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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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