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社區管理員稱,本件拍賣標的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屋內雜物四散,無水無電。土 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3.
依債權人陳報,執行當天據管理員表示債務人疑係於屋內死亡,惟死亡原因不明。本件拍 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1月5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37386號函覆,自9 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89年8月21日,非屬公告 期間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3年11月2日北市警萬 分刑字第1133044684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1月6 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04891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 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 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本件拍定後除693地號土地不點交外,其餘建物可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