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七158192甲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45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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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59.2
保證金:
371.9
總坪數:
531.2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531.2 坪
總現值:
544.4 萬
拍後增值:
-1,31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瑞興段 454地號,面積 1,756 m2,持分 1/1,1,859.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據本院105年7月12日查封筆錄所載,454地號土地為休耕之田地。本院114年4月 14日經地政人員指界,454地號土地為稻田,未臨路。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7.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係屬農業發展 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其應買資格與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該條 例後始投標應買(若須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者,該證明文件應 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六、454地號土地上有種植農作物,經本院函請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土地使用占 有情形,債權人陳報無任何占有使用情形,債務人未陳報,故系爭土地上之農 作物以及其占有利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前開農作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 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若上開農作物種植收取權人於拍賣標的土地 有合於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8.
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 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 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 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 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9.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瑞興段 454地號
1,756 m2 × (1/1) × 3,100 元 - 1,859.2 萬元
= -1,31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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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 坪 / 250 萬
2026/1/7
2拍 部分點交
2,369.8 坪 / 2,691.5 萬
2026/1/7
2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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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59.4 坪 / 33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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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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