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戊43892

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7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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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00
保證金:
540
總坪數:
31.6
坪單價:
85.4萬/坪
持分地坪:
31.6 坪
總現值:
2,416.3 萬
拍後增值:
-28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萬華區 莒光段三小段 78地號,面積 217 m2,持分 318/660,2,700 萬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上有臺北市萬華區興寧街66巷15 號、17號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 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件依臺北市建築 管理工程處114年6月23日止北市都建照字第1146124704號函稱,係62使字第158 5號使用執照(61建.雙園.西園字第8號建照執照)之基地範圍,因係拍賣建物 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 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 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 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 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 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三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萬華區 莒光段三小段 78地號
217 m2 × (318/660) × 231,106 元 - 2,700 萬元
= -28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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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6 坪 / 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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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4 坪 / 4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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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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