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使用情形如 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415地號土地: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12巷9弄之部分巷道。
4.
416-2地號土地: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12巷
5.
3號」房屋前方空 地,現為停車場。且前開房屋占用部分土地。
6.
416-3地號土地:往南為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12巷7號」房屋前 方巷道,往西為「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12巷9弄」及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 莒光路112巷9弄9號」房屋前土地,該房屋占用部分土地。
7.
416-4地號土地:「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12巷6弄」標示電線桿旁之長型道 路用地。
9.
416-3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記載 「古蹟」。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4年9月3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43023377號函 所示,416-
10.
416-3地號土地為臺北市定古蹟「艋舺洪氏祖厝」之定著土地。4 16-2地號土地上坐落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12巷
16.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 告發佈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其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 上之限制。 六、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17.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 優先承買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18.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2條規定,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所有權移轉前,應事 先通知主管機關;其屬私有者,除繼承者外,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 之權。416-
19.
416-3地號土地拍定後,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