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3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妹妹在場稱自住,一樓廚房及二至四樓有漏水情形;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執行名義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判決,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 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