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70地號為13建號建物之基地;建物於測量 時,會同員警、鎖匠開門入內,,屋內無人,屋內有明顯漏水痕跡,亦有傢俱及生活用品,因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 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7.
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49地號編定為道路用地,70地號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 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標內暫編925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 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 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