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513-4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5.
114年6月12日現場查封時,855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已斷水斷電,惟屋內堆滿大量 雜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公同共有人)均得參 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公同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0.
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