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5344建號、6127建號建物鄰近台北小巨蛋捷運站商圈,現場無水、無電,似無人居住,債務人表示偶爾會來,每月管理費新臺幣500元,另系爭建物無增建、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標的18─5地號位於公有龍城市場北邊的空地。標的2─1地號、18地號、18─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
3.
標的6127建號建物位於地下二層,現作為停車場使用,據債務人表示因停車位不夠,以抽籤決定,若不抽籤或未抽中,則可領取回饋金每月新臺幣900元,另謄本註記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因不動產登記謄本並未記載停車位之位置與編號,故6127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且共有人亦無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珠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28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50641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10月29日核輻字第1140015888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10月28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55550號函覆,未有非自然死亡之案件;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7331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5.
本件係拍賣標的5344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6127建號建物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