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建物出租第三人蔡OO,租期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租約並經公證,本件拍定 後不點交。
7.
第26714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六、拍賣建物現場執行時,目視一至四樓牆壁都有滲水或壁癌痕跡;據債務人先生稱稱房子邊 緣會滲水;經債權人查報該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惟有牆體發生透水性的漏水而導致壁癌的產生;另鑑定報告記載:本案建物非民國71至73年間 建造或完工,無查詢是否為放射性汙染建築物之必要、本案土地不在查詢網站所列土壤及地下 水受汙染場址範圍內、建物不在凶宅網經網友提供之凶宅訊息內;再函詢分局,其函復該址五 年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現場勘查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