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3桃金職二262甲

桃園市平鎮區龍安路17巷19號

1拍 點交 待拍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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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861
保證金:
172.2
總坪數:
14.6
坪單價:
59.1萬/坪
持分地坪:
32.7 坪
公告建坪:
14.6 坪
總現值:
333.1 萬
拍後增值:
-48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4.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平鎮區 平東段 549地號,面積 76.4 m2,持分 1/1,578 萬
(住宅區 )
2.
桃園市 平鎮區 平東段 549-1地號,面積 31.8 m2,持分 1/1,241 萬
(道路用地 )
建物 (2)
1.
桃園市平鎮區龍安路17巷19號,建號 1001,持分 1/1,37 萬
一層:40.32 合計:40.32 (磚造住家用1層)
2.
桃園市平鎮區龍安路17巷19號,建號 2014,持分 1/1,5 萬
一層:7.81 合計:7.81 (磚造住家用1層)
法院筆錄 (9)
2.
據查封筆錄記載,1001建號建物一樓房屋後面加蓋,大約1米1大小;嚴重漏水,浴室下雨會漏水。據債權人陳報,標的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使用。另據14年6月19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40025279號函所載,房屋現由債務人胞弟吳O源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7.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8.
本件標的201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54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9月13日)住宅區;54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9月13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市地重劃。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9.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0.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11.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2.
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法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法院指定。
13.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平鎮區 平東段 549地號
76.4 m2 × (1/1) × 30,800 元 - 578 萬元
= -342.8萬元
2.
桃園市 平鎮區 平東段 549-1地號
31.8 m2 × (1/1) × 30,800 元 - 241 萬元
= -14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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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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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51 坪 / 4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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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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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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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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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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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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