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地上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3.
本院113年10月9日現場指界查封時發現,以門牌號碼汐碇路436巷104弄1號 為基點,
14.
1240地號土地上另有橘色 貨櫃占用,1241地號上另有水塔。前開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人及 占用權源為何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5.
本案不動產各標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均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