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60地號土地位於信義區福德街137巷18弄9號建物之正南方約120公尺,為雜木林,上無建物。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260地號土地為保護區,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