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合96951乙

臺南市北區光賢段1-1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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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2.5
保證金:
26.5
總坪數:
15.4
坪單價:
8.6萬/坪
持分地坪:
15.4 坪
總現值:
242.8 萬
拍後增值:
11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光賢段 1-16地號,面積 371.2 m2,持分 510/3720,132.5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3/10,總底價 258.7萬,保證金 51.8萬,坪單價 16.8萬/坪,流標
2拍,2026/4/7,總底價 207萬,保證金 41.4萬,坪單價 13.4萬/坪,流標
3拍,2026/5/5,總底價 165.6萬,保證金 33.2萬,坪單價 10.8萬/坪,流標
應買,2026/5/8~2026/8/7,總底價 165.6萬,保證金 33.2萬,坪單價 1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6地號現為道路;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光賢段 1-16地號
371.2 m2 × (510/3720) × 47,700 元 - 132.5 萬元
= 11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8
1拍 點交
62.3 坪 / 2,300 萬
2026/8/5
1拍 部分點交
27.1 坪 / 860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0.3 坪 / 63 萬
2026/8/3 ~ 2026/11/2
應買 不點交
3.5 坪 / 39.7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26.3 坪 / 380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5.4 坪 / 115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05 坪 / 2,319 萬
2026/8/11
1拍 部分點交
17.6 坪 / 1,481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0.9 坪 / 30 萬
2026/8/12
2拍 不點交
20.2 坪 / 6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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