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合96951乙

臺南市北區光賢段1-1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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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5.6
保證金:
33.2
總坪數:
15.4
坪單價:
10.8萬/坪
持分地坪:
15.4 坪
總現值:
242.8 萬
拍後增值:
7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光賢段 1-16地號,面積 371.2 m2,持分 510/3720,165.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3/10,總底價 258.7萬,保證金 51.8萬,坪單價 16.8萬/坪,流標
2拍,2026/4/7,總底價 207萬,保證金 41.4萬,坪單價 1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6地號現為道路;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1-16地號現況為巷道使用(中華北路一段263巷)。又本件僅 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光賢段 1-16地號
371.2 m2 × (510/3720) × 47,700 元 - 165.6 萬元
= 7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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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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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9
1拍 不點交
25 坪 / 9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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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坪 / 4,3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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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0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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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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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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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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