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現場未見門牌,建物現況做為飯店使用,無法判斷建物之位置。本件114年 4月28履勘時,地政人員表示建物現況與平面圖難以對照有無增建,目測建物外觀似有雨遮,但 無法確認為何部分;在場人張OO表示該建物由立和商旅向債務人承租做儲藏室使用。
2.
據估價書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無門牌標示,179建號現號為飯店員工休息區。
3.
本件建物坐落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法律關係,依臺南市政府函文表 示:如經拍定後,拍定人當繼受被拍定人與本府間因租賃契約所衍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並由拍 定人向本府申請過戶承租。
4.
本件建物內部是否經過改建或變更建物結構,有無公共安全問題,及占有使用狀況,應買 人均請再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 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