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前次及本次查封筆錄所載,系封房屋有水有電,惟屋內衣物凌亂,前次執行於茶几有債 務人109年之藥單,住戶管委在場表示系封房屋有多年未繳管理費,也多年未見住戶在此出入, 管委稱無分管停車位。另因未遇債務人,故系封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 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 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 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