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經債務人代理人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陳報不動產之使用現況:標的土地上有攤位,目前無出租及提供他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前經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3625號執行,本件土地於民國95年6月20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未登記建物(鐵皮屋)坐落其上,為舊式市場,內部為多數攤位;另於113年5月7日履勘時,經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土地位於編號福康74路燈旁,有菜市場內攤位坐落其上,另經債權人具狀表示無法查知本件土地上之確切市場編號位置;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土地上有市場攤位坐落其上,使用狀況及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等,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