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之建物據聲請人稱現為空屋,附表4322建號之建物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部 分係拍賣兩造之應有部分,兩造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另據第三人陸森森美宿管理委員 會具狀陳報該戶有積欠管理費新台幣3464元,依規約其效力及於全體住戶,此部分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2.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土地係依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14年度中司調字第593號分割共有物調解筆錄記載變價分 割而進行拍賣,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