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2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47建物位於1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第11層,無增建,地下2樓有編號46號之平面車位,另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自住,車位自用,房屋無漏水、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形,又管理員稱債務人自住,惟自113年
8.
8月起未繳管理費,每期管理費4988元(2個月為一期)。另據債權人於114年9月2日具狀陳報,現況為債務人自用,表示積欠管理費32816元(自113年7月迄今),有平面車位,位於B2,編號46;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債務人是否確有上揭停車位之使用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停車位非本件點交範圍,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