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737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重慶南路三段1─4號往北至重慶南路三段1號建物外騎樓,以及重慶南路三段1號往東至寧波西街86號建物外騎樓。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3.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10月1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69378號函覆,本件拍賣標的係66使字第2551號使用執照(65建(古亭)(昌)字第001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又本件因係拍賣建物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三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