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5板金職二14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段31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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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5
保證金:
4
總坪數:
0.2
坪單價:
80.3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總現值:
12.7 萬
拍後增值:
-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三和段 317地號,面積 28.4 m2,持分 14/624,15.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目前為三重都市計畫之住宅區。經地政人員於113年12月20日到場指界,稱其為三重區龍濱路168之1號建物之基地。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另據新北市政府工程局函以,本件土地係75使字第93使用執照(74建字第91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應按專有部分比例買受之。上開主張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請應買人注意。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三和段 317地號
28.4 m2 × (14/624) × 199,000 元 - 15.5 萬元
= -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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