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國114年3月4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姻親林○童在場稱建物現為其居住,債務人 未居住在此。經查看房屋客廳天花板、走廊牆壁油漆剝落,廚房天花板疑似鋼筋外露,其油漆 亦已剝落。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4594建號係未登記建物,有另一出入口在主建物(2095建號)對面,亦為第三人使用,其 中3.31平方公尺占用447-8地號土地,占用權源不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 意。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6月5日函覆稱:4594建號建物係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比對83 年空照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施工跡象,拍照存證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 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