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641建號建物門口有「舞動99」招牌,前由債務人出租,現由第三人王O勝出租予第三人即「舞動99」負責人鄭O文營業使用,鄭O文陳報自106年10月1日起出租(未提供租賃契約),承租時為毛胚屋,所有裝潢維修自行負責,所以無條件續租,目前所提出之書面租賃契約,出租人為王O勝,租賃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65,000元。有漏水、無增建,亦無停車位。建物主要用途依使用執照存根(76使字402號)登載為防空避難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肆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肆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商業區)。據員工閔O華於111年1月13日法院現場履勘稱:已經經營2年多(疫情期間約半年未營業),提供客人唱歌、用餐及卡拉OK之娛樂場所,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