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卓33623甲

桃園市平鎮區高雙段5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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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7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550
保證金:
1,910
總坪數:
883.7
坪單價:
10.8萬/坪
持分地坪:
883.7 坪
總現值:
2,132.5 萬
拍後增值:
-7,41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高雙段 510地號,面積 2,921.3 m2,持分 1/1,9,55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7)
2.
拍賣土地其上雜草林木叢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7.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鑑定報告記戴為農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 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 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進行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8.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高雙段 510地號
2,921.3 m2 × (1/1) × 7,300 元 - 9,550 萬元
= -7,4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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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坪 / 1,0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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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6 坪 / 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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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7 坪 / 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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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坪 / 1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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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3.7 坪 / 36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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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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