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178068

臺南市北區正興段11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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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5
保證金:
45
總坪數:
11.3
坪單價:
19.8萬/坪
持分地坪:
11.3 坪
總現值:
118.1 萬
拍後增值:
-10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1107地號,面積 75 m2,持分 1/2,22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平房;本案指界時, 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建物遮陽板佔用上空、部分 是否有城隍廟佔用需鑑界,前述地上建物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 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 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1107地號
75 m2 × (1/2) × 31,500 元 - 225 萬元
= -10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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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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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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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坪 / 1,2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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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2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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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9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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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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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4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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