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750地號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750地號於現場執行時,發現所屬該地號上有宜蘭市黎明路837巷
4.
155等建物座落,部分種 植蔬菜、樹木並有一只貨櫃與未見門牌號碼之鐵皮屋,其餘為空地。
6.
本件標的所屬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2規定,有優先承 買權。
7.
本件標的所屬土地之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等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其得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 應一並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後順位之優先 承買權人或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10.
本標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