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房屋坐落。嗣本件現場指界 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空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 況點交。
6.
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 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償稅、地價稅、房屋 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7.
拍賣之土地或建物如經重測、複丈,則其面積應以重測、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 證,均與本院權責無涉。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