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目前由第三 人居住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此外,85建號門首掛有『篤行國宅社區互助委員會』 及『宜蘭市復興里里長辦公處所』,供里長辦公室使用;45地號為43建號坐落基地; 46地號為85建號坐落基地。43地號為85建屋前人行道,另有一涼亭並擺設椅子且停有 機車與腳踏車,亦有一活動式之無門牌號碼貨櫃屋坐落;其餘則為空地供投標人參 考。43建號屋內堆放雜物且房間牆壁一處有油漆剝。
3.
1412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 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