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用地;本案指界時,據地 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依臺南市新營區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 明書記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 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計畫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條件特別規定,依臺南市政府八十七 年七月二十二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公共設施保留地填註取得方式有關事宜 協調會」會議紀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