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假扣押查封筆錄載:查封之116地號土地上之1939建號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第19層,附3個車位(地下B4層平面),外觀及內部(門窗及四壁狀況)良好,無增建,債務人及家屬自用。
3.
本件拍賣標的193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共有基地116地號及共用部分2012建號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分別為公寓用地及公共設施,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且拍定後均不點交。
4.
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用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拍賣之11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四之一種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