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5月2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 北市八里區長道坑11號建物東方約300公尺處之雜木林;
2.
39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11號建物東方約350公尺處之雜木林;38地號土地 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11號建物東方約370公尺處之雜木林。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 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 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 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 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