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拍賣建物位於大樓之5樓,據債務人陳稱,該樓層建造時並未隔間,後來出租給補習班 使用,方由補習班自行裝修隔間,並無從確認各拍賣建號實際位置及範圍。另據鑑價報告所 載,拍賣建物位於永康區中山南路上之中古大樓,拍賣建物所在樓層為補習班及毛胚屋等,實 際為補習班使用範圍內之建號不明,無法判斷拍賣建號實際座落位置及方位。拍賣建物實際坐 落位置及使用現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請應買人特別注 意,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基地之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建物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停車位編號或實際使用位置仍應依分 管契約或公寓大廈住戶約定定之),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